在厂离职四五年了,还能查到个人信息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后,公司有责任保存劳动者资料2年,之后,就按规定注销离职人员的信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脱密期是什么?作为实习生如果想要离职需要怎么做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对于这个问题没有办法专业回答,因为自己不是属于这个领域。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宝宝们可以参考一下。
所谓“脱密”,顾名思义,即不再接触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通过约定,要求员工在离职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员工通知 用人单位后,还必须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通知后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可以将员工调换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门,以 确保员工不再获知新的商业秘密,因此又被称为“提前通知期”。这一制度是基于商业秘密的时效性的考虑而设计的。员工在保密部门工作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 可能会在脱密期内被公开,从而不再是商业秘密,即便未被公开,由于用人单位的业务在不断的发展,在脱密期内一定会有新的商业秘密产生,这些新的商业秘密当 然更有价值,原有的商业秘密便在脱密期内降低了价值,即使被泄露,也不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竞业限制条款也是用人单位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的一种措施,即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在离职后 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到与该用人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这是保证商业秘密不被竞争对手获知的一个方法。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不是用人单位 的雇员,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义务的根据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尚未失效的保密条款或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但是在脱密期内,员工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员工也仍须遵守用人单位的种种规章制度,只是须离开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部门。这是两种制度的差异所 在。
与竞业限制条款一样,这种脱密期的安排也是需双方约定才能成立的。并且也有时间上的限制。1996年劳动部发出 了《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 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 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比竞业限制的期限要短很多,竞业限制最多不得超过三 年。这是因为,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已没有劳动关系,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取得劳动报酬。但是脱密期不同,在脱密期内,员工 仍是员工,身份未变,劳动关系仍在,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再建立劳动关系。而为防止员工获知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在脱密期内往往无事可作,会造成人力资源 上的极大浪费。 在上面引用的条款中,还提到了脱密措施。脱密措施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在脱密期内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目的是为了减少已获知商业秘密的员工进一步接触商 业秘密的机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多是将员工调离机密部门,变更劳动合同等。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不能采取限制 人身自由的方法等),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任何措施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
脱密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与非脱密期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和方式是一样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员工离职时怎样摆脱脱密期?一般需要员工保密的在离职的时候都会要求他们签订保密协议,只要你签订了保密协议就得遵循相关协议内容。员工离职之后对于脱密期该遵循的、该保密的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请问和老板说完辞职,多久才可以离开公司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这个问题要分开来讨论。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离职约定,那正常情况下提前一个月时间提出离职,进行工作交接,资料档案转出,领取物资上交,财务审核等。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明确约定,那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内容来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管理层离职一个月时间足够,如果是管理层离职那很有可能会需要找到接班人以后才可以离职,特别是店面管理。如果是负责业务销售的领导,还需要转交客户等,甚至要带领接受人一一拜访客户,并建立连接。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你好。最好有一个的缓冲期。比如带带新人。交接工作。法律也有规定吧。 比如说我自己,我是去年12中旬辞职然后1月11号就可以走了。我还是从武汉回来的。幸好走的早。不然可能给国家带来负担
对于正式员工来说,无论是员工主动请辞,还是公司辞退员工,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 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对方留下缓冲时间,同时便于做好交接工作。像题主说的情况,与老板说了辞职的事,同时又向人事交了辞职报告,老板也签了字,只要做好交接工作,即将领用的办公用品归还公司,与财务结清相关帐务,双方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离开了。
- 如果公司提出,让你等顶岗新人到位,并做好培训工作,都是合情合理之事,你最好执行。毕竟人过留名,雁过留声。
- 如果是公司辞退你,在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后,别忘了就补偿之事与公司沟通一致。通常工龄一年要补偿一个月工资,但补偿的上限是不超过12个月,即你的工龄是20年,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如果公司出费用让你学习了某项技术,并约定服务时间的,要妥善处理。
- 通常情况,公司培养一个人才也不容易。如果你属于这种情形,即利用公司的钱带薪学习技术了,且没有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时间。你提出辞职,公司只要你退回培训费用,不要你作相关赔偿,就是比较好的了。
- 此情形,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你基本无招。要么就接受公司的赔偿要求,要么就工作到双方约定的时间。当然,确定因家中父母变故,也有通情达理的老板。但若你辞职为了到竞争对手那儿拿高薪,公司是可以追偿的。
如果你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请严格遵守。
- 在这方面,离职后因将商业秘书泄露给竞争对手,而被起诉的事例并不少见。甚至吃苦头的都有。
- 小周曾是一家智能净水科技公司的技术员,签有保密协议。以要回家结婚为由辞职,办理完手续后就离职了。哪知小周并没有回家结婚,而是到了一家对手公司干起了技术总监。之前的老板得知后,立即让法律顾问起诉,要求小周赔偿损失。后经调解,小周不但回之前公司继续上班,还象征性赔了公司5万元。
如果真像题目中说的那样,只是和老板说要辞职,那么一定要注意了。
口头表达,很难举证
如果你的工作岗位比较重要,或者说老板本来也不打算让你走,或者和老板之间曾经有过摩擦,老板也不是一个豁达宽容的人。口头表达说我要辞职,不管是一天两天10天,一个月三个月走人,都有可能在今后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法举证,曾经说过自己已经提出离职。
你以为的离职以后(并没有履行正式的辞职手续),可能造成了公司的损失,那你还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所以正确的做法一定是正式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同时要能证明你这个申请公司或者相关负责人员,比如说HR已经收到了。
像《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里也非常明确的说明了,是以书面形式,而不是以其他形式,特别是口头这种很难举证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提交了以后,同时也保留好证明公司或者相关人员收到,那么30日后无论公司同不同意都可以离开了。
如果是一些特殊岗位,比如说高管还有财务人员,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是职业道德准则不一定30日就可以离开公司,还是以实际情况为准。
正常来说,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最多30天可以离开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你必须是以为书面形式,就是能证明你确实是提出了辞职,比如邮件,或是书面申请。
为了避免口说无凭,你可以自己保留证据。
然后这个离职申请,按照劳动法的意思,只是书面正式通知公司而已,不需要等公司批准的。
最多30天你就可以走人。
当然,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并不会这么任性。
一般都会跟公司上司或者老板沟通,或者人事部会跟你沟通。
涉及工作的交接和人员接替,有时候可能会多留你一段时间,
如果你同意,也没问题,这个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的。
我见过有上午说辞职,下午就走人的,
离职协议一方违约,可以撤销吗
签订的合同协议出现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属于可以依法申请撤销的范围,
合同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的,通常是要求其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经济损失。
离职协议签订后,公司违约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或劳动仲裁)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而无法单方面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另外,劳动问题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不适用合同法!
( ☞ 关注我 更懂法 遇事不吃亏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高十二个月,对吗?专家来讨论下
这个自然不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是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所以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那就得要在单位工作满12年。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说,这个补偿是没有时间限制,完全根据其工作年限来认定经济补偿金。
当然,第47条后半部分则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也就是问题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月的标准。但是,这是有着适用的限制对象,这是对于工资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人员。以福州市为例,2018年福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80567 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714元,四舍五入),三倍以上,那就是属于月薪20000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来说,能拿着如此高薪的,再找工作什么的问题都不大。
经济补偿金的确有个12个月的最高限制,但是不是说任何情况都是最多12个月,只有特定情形才是最高12个月。
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来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龄计算。具体如下: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 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月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没提加班费,实际中,一般都会含着加班费)。
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意,当离职前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时候,就不再按照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按照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还要注意,如果此时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也只是按照12年来算,多出的工龄不再计算。
如果离职前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话,那么 补偿年限不受限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因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几年后,不仅奉献了自己的劳动,还奉献了青春,重新择业对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都是一个较大的考验,所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合法合理的。
01
劳动者在合同到期终止和解除后,都可以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是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或者到期终止续签,或者双方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后,劳动者仍然拒绝续签的,那么就没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了待遇,这是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在现实社会中,许多劳动都并没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同时有的用人单位也不会主动履行义务,所以造成许多人并没有获得经济补偿金。
02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并不是最多只支付12个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此可知,劳动者请求赔偿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假如劳动者工作了15年,那么需要赔偿15个月的工资标准。
为什么有人认为最高只赔偿12个月的工资呢?这是对该条规定的后半部分产生了误解,后半部分说的是,假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如果你的工资并没有超过当地工资的三倍,那么赔偿的标准就,上一年有一月,以此累计计算。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加大,现实生活中,许多劳动者合同到期离职时并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的想法。
劳动者只要记住一句话,你为单位工作就是奉献,只要奉献了,补偿就是合理的,除非是你自己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续签合同,那么才无权主张赔偿。
不对。
一、法律文书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12年多应当支付12个月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没有十二个月工资的上限。
二、个人经验
1、当违反法律时候,如需要补偿n、n+1、2n情况下,按照实际司龄去补偿,无论是否超过12个月。同时,如果每月补偿标准超过社平工资3倍,这个时候就不按照他的真实工资标准和需要赔偿月份算了。直接就是社平工资3倍乘以12个月。
2、违法解除合同的补偿叫赔偿金,赔偿金未限制12个月。
小王是公司产品部的老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了。最近,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有产品已逐渐没有了市场。公司决定调整经营方向,小王被公司解聘了。人力资源部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了小王12个月、每月平均工资8000元的经济补偿金。小王觉得公司应该支付15个月,因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整整15年零2月,多的2个月可以忽略,但15年的工龄支付15个月的经济补偿是不能少的。可是人力资源部解释说,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2年。
离职的小伙伴们,如果对经济补偿金的知识了解不够,就很容易被公司HR忽悠,损害自己的权益。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最早在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应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目前用于规范经济补偿金的法律条文是2012年修订的《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其中:不满1年大于等于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小于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
小王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000元,没有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小王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为15年零2个月,可以推算出小王进入公司的时间为2004年9月。2004年9月—2007年12月只有3年多,没有超过12年,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期间未封顶,公司不应该按照最高不超过12年的情形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多的2个月也不应忽略,应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因此,公司应按15.5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小王补偿金:8000*15.5=124000元,即12.4万元。 如果小王是公司副总,月平均工资为2万元,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有6000元,则小王的月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应按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18000*12=216000元,即21.6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单位改制、分立等原因,职工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到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原单位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再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李林在单位工作了4年后,因公司分立,被派到新成立的公司工作。至今已在新公司工作了5年,今年因公司业务萎缩,公司决定裁员以增效,李林就在被裁之列。李林的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本例中,李林在原单位工作的4年,应该合并计算到新公司的工作年限中。因此,新公司应该向李林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9=63000元,即6.3万元。如果李林被派到新公司时,原公司已向李林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新公司只需支付5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7000*5=35000元,即3.5万元。
看完本文,您知道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了吗?欢迎大家关注探讨。
【我欲因之梦廖廓】讲述职场故事,分享职场经验!如您喜欢,请点右上角“关注”我!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最高十二个月,对吗?
现在这样说就不对了!
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也就是《劳动合同法》没出台前,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很多劳动者称之为工龄补偿或年资,那时候主要依据《劳动法》和《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最高赔偿确实是十二个月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未实施前(即2008年1月1日前),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的。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废止,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依据主要就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就多了一个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办法》与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平均工资)和年限规定有所不同。
一是对于计算基数:
《办法》是没有封顶限制,即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多少就是多少;
而《劳动合同法》就有限制,进行封顶,即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二是对于年限计算:
劳动法请假制度超过三天算自动离职吗
请假制度规定超过3天不请假缺勤算自动离职违法。
什么是自动离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曾经明确,“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即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如辞职未准擅自离职;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职工没有请假,三天没有上班,是什么?原劳动部曾经规定,旷工是指非不可抗力因素,职工既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职工不请假3天未上班,应属于旷工。但旷工并非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已经废止了自动离职一说,用人单位规定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悖,属于无效规定。
但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催告不复工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劳办发[1994]48号
韩国总统文在寅任期过半,他卸任后能善终吗
首先你想多了!真是“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虽说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毕竟内外有别,最好不要对别国总统评头论足。中国对外关系一直秉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不干涉别国内政。
至于韩国总统文在寅卸任后能否善终?你我说了不算,韩国人民和法律说了算!虽说韩国立国以来,历任总统下台后都没有好下场,是由各种原因造成,不过我想只要真正为了人民,一身正气,一样可以善终。
总之,把自己的生活过好,才是正道!
万事不由人,韩国的总统文化博大精深,选择了当总统文在寅就逃不脱被清算的下场。李明博和朴谨惠都为韩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到头来仍免不了牢狱之灾,不是他们不够小心,实际上从他们当上总统那一天开始,就已注定要走完这人生大起大落的一步。
文在寅算得上是个老谋深算的政客,但这个人做事很有性格,如果不是朴槿惠自己出错,恐怕还轮不上他来当总统。文在寅上台后一反谦卑态度,大刀阔斧追杀朴槿惠,大有不死不休气势。
掀翻朴槿惠文在寅算得上一举两得,即送朴大小姐进了监狱,又如愿当上了韩国总统,真实的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斗倒了朴槿惠文在寅并不满足,又把矛头指向了李明博,完全忘了李明博和朴槿惠身后还有一大群铁杆支持者。
文在寅现在是李明博朴槿惠两大阵营的死敌,一旦下台李朴民众怎么可能放过他?要命的是文在寅由于美军基地军费问题又得罪了美国人,文在寅给美国人的印象比前任们都差,韩军也多次打脸自己的总统,至此可以看得出,一旦下台文在寅同时少了韩军和美国人两道护身符,下场只会很糟糕,不会比李朴两位狱中总统好。
韩国这个总统最不好当,最后还要加个坐牢二字。像他国这样搞下去,今后还没人敢去当总统,每个人都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那有十全十美的,不能像那样,下台就清算过错,我认力这个总统当也罢,不当也罢,没有多大意义。
韩国的在任前任总统结局多不妙。首任总统李承晚1960年被推翻亡命美国并于1965年逝世在那里,1979年朴正熙于任上被刺杀身亡,其女朴槿惠被弹骇解职入狱,卢武铉跳崖自尽,李明博正坐牢。韩国总统位子好象被放了蛊下了咒,在任下台,多不是死于非命,就是被政敌追杀报复余生牢中度过,或因亲友贪腐陷自身于不义污了清白。
文在寅总统卸任后可否破除韩国下台总统下场悲惨凄凉的魔咒,可参考这几个指标表现,可见端倪:
一、文总统执政不能有大的闪失
违宪违法叛国反人类的罪名随便找一个安在其身上并不很难。
二、不贪腐,并约束好家人及亲信廉洁奉公。至少要谨言慎行,行为滴水不漏
不官商勾结,对亲友心腹不骄不纵。在民众心中,不与其争利即是好官好人。
三、为政不可太严苛刻薄,算是留后路
对反对党、政敌、巨富权贵、世家大族不可赶尽杀绝(,也不可能做到),网开一面也是改朝换代后给自己保存的生机。
四、与美国人处好关系
有美国驻军,仰赖美军保护的国家其主权并不完整,如韩日等国家的领导人上台下台与美国的态度好恶密切关系。被美国抛弃了,更容易被追责追究。
五、经济上去,收卖百姓的最佳手段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纵观韩国历史上的十二位总统,几乎无一能摆脱青瓦台的魔咒。他们有的流亡海外,有的被刺杀身亡,也有的被逼自尽,更多是锒铛入狱。文在寅任期过半,他卸任后能够逃脱被清算的宿命吗?我看是前途渺茫,凶多吉少。
论个人清廉度,文在寅远落后于金大中,论治国才能,他又逊色于朴槿惠。金大中因为儿子与财阀集团有染,卸任后差点被起诉,朴槿惠因亲信干政案,被判20年有期徒刑。文在寅想平安着陆,无异于痴心妄想。
文在寅现在看起来奉公廉洁,不等于他真的就奉公廉洁。他女儿女婿现在移民新加坡,难道不是他心中有鬼吗!现在他能安然无恙,不过是大权在握罢了。只要他卸任,在野党定会效仿他整治朴槿惠的办法,来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当然,如果是共同民主党继续执政,文在寅能化险为夷。但共同民主党不可能永远是执政党,一旦在野党夺回执政权,定会发起对文在寅的清算,这既是韩国光荣传统,也是在野党为朴槿惠复仇。正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迟与来早。
据最新统计,文在寅支持率首次跌破 40%,创下他执政以来最低点。民众对他负面评价高达53%,达到他执政以来的新高。更要命的是:共同民主党不在是铁板一块,法务部长秋美爱与检查总长尹锡悦为了争权夺利,摩擦不断,大有不把对方置之死地誓不罢休之势。这种窝里斗,不仅严重影响了共同民主党的团结,还会祸及2022年韩国大选,更威胁到文在寅未来的命运前头,文在寅能安心吗!文在寅现在要做的是先把这俩人摆平,共同民主党才能有望赢得2022年大选。不然,等待文在寅的必是牢狱之灾。
文在寅缷任后能否善终,那就看那派接过总统大棒,如果是文在寅派继任总统,那他会平安落地,如果是朴派任总统,那文总统不紧会清算,那些企业家们也不会放过他。俩派争斗,总统是牺牲品,这就是韩国的政治。
说实话,很难。
前面有答主说到,文在寅把女儿女婿移民新加坡,说这是文在寅心里有鬼。的确,作为韩国总统让亲人移民,看起来是心里有鬼,不过只要了解文在寅的经历,就不难理解他为什么这么做。
提到文在寅,就不得不顺起他的老师兼挚友。卢武铉
作为韩国第十六届总统的卢武权,他在位的时候可以说是和财阀做了很多的斗争,而其中对他最大的支持者,就是文在寅。可以说卢武铉的四年是没有被韩国当时的这些调查局拿到过任何把柄,但是卢武铉卸任之后, 韩国的那些调查局却找上了她,但是当他们发现陆璇本身的确是非常廉洁,之后于是才把目光转到了他的亲戚身上,最终在他的小舅子身上找到了一个污点,他这个小舅子贪了多少钱呢?500万韩元,不及朴槿惠的1%。但是舆论的压力让他最终选择了自杀。也是自卢自杀之后本来已经无心政治的文,重新开始踏足政治。
而看文整个的执政历程,我们会发现他和卢基本上是一模一样的,都在找财阀的麻烦。如果他成功了,那么他卸任了之后,将不会再有任何危险,但是说如果说他的改革失败了么?他现任之后,下场可能不会比卢好到哪里去?
所以说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亲人都送出国呢?主要还是担心自己,万一失败了,亲人会遭到牵连。当然有人可能觉着我这么说,是不是在吹文?但是我们可以想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本身她在韩国的身身份是什么?是韩国非常吃香的一个行业——律师。如果他愿意的话,他完全可以把卢的死放到一边看都不看,甚至是也不要谈去替他报仇怎么怎么着的?自己过好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但他却并没有这么做而是义无反顾的走上了卢武璇的老路,继续和财阀作斗争。从这个方面,我个人是比较佩服卢武铉和文在寅这两个韩国总统的。如果他们成功了,我想他们两个人在韩国人心中的地位不亚于中国人民心中的毛主席和周总理。
最后就是作为一个个人来说,作为一个中国人吧,我实际上是不怎么希望文代言的改革成功的,因为一旦他改革成功了么,韩国就会从上到下再形成一股新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对中国来讲并不是一件好事情,因为这意味着韩国在综合国力上会变得比以前更强。所以说做一个中国人物,虽然说我比较佩服这两个人,但是说实话,我还是不希望他们能够成功。
按照以往的总统的下场,文在寅也不例外,。因为韩国人把民主选举玩死了,不知道水至清则无鱼。不会全面的看问题。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如果一味地追求法制,公平,而忽视道德和贡献,同样是不公平的。
不要忘了美国人在制定宪法时的一句话,那就是美国的宪法是不完美的,我们必须连她的缺点一起接受吧。
所以美国总统下台很少有被清算的,难道美国总统全都是那么干净吗?显然不是,有的甚是罪恶滔天,如伊拉克战争等等。为了美国整体利益,就放了美国总统一马。在美国利益面前,法制算什么?
对此中国人的祖先最有见地,还记得孔子的话,法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是多么伟大的论断,穿越两千年时空依然有效,让我们为此感到骄傲。
辞职报告交多久可以离职
试用期可以3天
正式工30天
辞职报告交了之后,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在三十日以后就可以离职;在试用期内提交的,三日之后就可以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离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马上离职。
一般劳动者交了辞职报告以后,应当在一个月之后,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走人,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做了半个月当天辞职第二天能走吗
工作了半个月当天辞职第二天是可以走的。无论是临时工还是非临时工提出离职企业方都应积极配合,并且办理好离职手续,结清剩余工资。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离职时,必须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只要按公司离职手续办理好工作交接。